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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廉租、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投入 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
2020-05-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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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对象是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且无力改变经济状况的特困家庭。经济适用房主要是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它可以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促进居民消费等。
    自1999年国家建立和执行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来,我市在廉租房落实方面还是空白。随着城市拆迁、国企改革、下岗职工增多、低保对象逐年增大,为构建和谐汉中形成一定的威胁和影响。据去年9月国家建设部通报全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实施70个空白的地市,汉中就榜上有名。从政府层面看,城市管理者在指导思想上,重市场发展,轻住房保障,片面强调住房市场化,不顾当地低收入居民住房的承受能力,消极对待廉租房建设,导致现有政策执行不力。
    据了解,自1997年至今全市累计开发建设204.58万m2经济实用住房,仅2005年和2006年第一批经济实用房指标已下达:行政事业单位5.91万m2,工矿企业12.55万m2,开发企业12万m2。但是尽管建了这么大数量,却没有由政府直接掌控的经济实用房。换句话说,我市这几年建设的经济实用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实用房也就是说那些中低收入、无“办法”的老百姓根本就没有享受到经济实用房的实惠。究其原因,一是经济实用房面对的是那些有“权、钱、势”的单位和部门,通过集资房、团购房享受或多次享受经济实用房的优惠政策,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更有甚者,也有少数领导多处要房、占房,然后惠顾亲朋好友,形成新的腐败;二是在城市开发中开发商对拆迁者低补偿,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却打着经济实用房的旗帜享受着经济实用房的优惠政策,而售房价格却是市场化的,加之对商品房的“缩水”和盘剥,这也是我市房屋开发队伍迅猛发展的关键所在;三是我们有些政府部门把经济实用房的真实政策意图假装弄不清,也可以说“经”很正,但叫我们的一些“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四是那些为国家(实际上是为开发商)做出巨大牺牲的被拆迁户,一部分有力量的经过添置或按揭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但返贫变成了“房奴”,一部分借、租而居,一部分搭建临时窝棚,从而形成一群新的贫民阶层,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据2005年底调查统计,全市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户)有34019户。其中住房困难户采取租赁、借住和搭建临时房屋的户数占最低收入家庭的42%,即14287户,而且他们中49%的户数均居住建筑面积只有45m2。仅汉台区最低收入家庭7205户,采取租赁、借住、搭建居住的就占57%,即4104户,而且居住面积在45m2以下的占了64%。
    综上所述,人民群众十分盼望政府能还经济实用房的本来面目,控制经济适用房的规模、规格和数量,并完全按规定减免税费,使其真正成为经济适用房;盼望经济实用房、廉租房的阳光能沐浴那些无“权、钱、势”、无“办法”的小企业、小部门、小单位的干部、职工和老百姓;盼望政府能启动廉租房建设和出台经济实用房、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经济实用房市场,由政府城管部门掌控,直接对应解决困难对象,平抑房价,解决老百姓住房疾苦和困难。

 

 

                                          20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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