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执行公务员职位轮换交流力度的建议
为了培养复合型干部人才,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干部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有效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应加大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交流力度。长期以来,“人情关难过、关系网难破、廉政建设难抓”,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口头禅。造成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干部不进行轮岗交流所致。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工作,出现错综复杂的亲情和利益关系的束缚,导致人际关系的板结化,其结果是干部阅历单一,知识面较窄,人际关系复杂,工作无法超脱,难以创新和打开局面,形不成监督制约机制,干部整体结构难以优化,亲情、关系、权力、金钱不可避免地成了人际关系中的最大粘合剂,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但是,从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到《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的出台,至今已10多年时间,公务员职位轮换工作在不少地方并不尽如人意,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没有把轮岗作为公务员交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同一职位、同一科室任职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人们对此反映也比较强烈,形象地称为“特殊干部”或“职位买断”。县一级这样的情况更是普遍存在,提拔根本不要求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对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的规定,不敢理直气壮地去强调、去执行。这种状况确实应当扭转。
为此建议如下: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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