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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执行公务员职位轮换交流力度的建议
2020-05-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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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执行公务员职位轮换交流力度的建议 

  

为了培养复合型干部人才,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干部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有效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应加大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交流力度。长期以来,“人情关难过、关系网难破、廉政建设难抓”,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口头禅。造成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干部不进行轮岗交流所致。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工作,出现错综复杂的亲情和利益关系的束缚,导致人际关系的板结化,其结果是干部阅历单一,知识面较窄,人际关系复杂,工作无法超脱,难以创新和打开局面,形不成监督制约机制,干部整体结构难以优化,亲情、关系、权力、金钱不可避免地成了人际关系中的最大粘合剂,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格管理、改革创新的精神,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1996年人事部就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的暂行办法》,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2006年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强调了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实践证明轮岗是一项很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对于强化公务员监督、增强机关活力、净化人际关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防止腐败,产生了积极作用。群众反映,轮岗回避了一批人,锻炼了一批人,搞活了一盘棋,兴了一方业。 

 

 

但是,从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到《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的出台,至今已10多年时间,公务员职位轮换工作在不少地方并不尽如人意,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没有把轮岗作为公务员交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同一职位、同一科室任职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人们对此反映也比较强烈,形象地称为“特殊干部”或“职位买断”。县一级这样的情况更是普遍存在,提拔根本不要求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对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的规定,不敢理直气壮地去强调、去执行。这种状况确实应当扭转。 

为此建议如下:     1、各级党政领导应当把公务员职位轮换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务员轮岗交流的规定。 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凡没有法定理由,在同一单位、同一科室、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一律实行轮岗,个别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进行公示。 4、从事财税、组织、人事、物资管理,证、牌、照核发,资金、项目审批及事、权经办定夺等重点、热点职位的公务员任职时间为三年,任职超过三年、缺乏法定理由者,一律实行职位轮换。 5、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等晋升领导职务的规定。 6、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也要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7、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的,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办理任职手续。 8、经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凡超过规定职位轮换年限的不予以通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人大常委会说明法定延长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仍不予以通过。 9、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交流的决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的轮岗交流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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