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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民主监督职能的建议
2020-05-2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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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民主监督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职能之一,但是,需要党委政府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造必要的条件。
  近几年来,我市的党委政府在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民主监督显得比较薄弱,这方面的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都还不够,工作难度较大,效果还不显著。为了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民主监督职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全市党的各级宣传部门和党校制定切实计划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党的统战理论及中央制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发挥工商联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作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党政部门和干部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能够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自觉地、主动地、认真地接受民主监督,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党委可以在过去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使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民主监督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议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
1、党委、政府领导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人联系直通车制度;
2、政府各部门情况通报制度;
3、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
4、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
5、民主评议制度;
6、民主监督意见反馈制度;
7、保护监督者制度。
  三、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民主监督的题目,如反腐败问题、干部任用问题、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问题等,及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布置民主监督的任务,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的专题调研活动,设立专项调研经费,确保其完成调研任务。
  四、各级党委应进一步落实好统战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文件关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和“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积极兑现省委文件中规定的同级的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应享受同级的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落实得好,才能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工商联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民主监督搞得好,可以发挥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可与其他形式的监督起到优势互补的效果。(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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