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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陕西省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稿)
2016-04-0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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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陕西省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稿)
(2016年2月25日民建陕西省八届二十三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宣传质量,扩大民建组织影响力,对省委会原新闻宣传评比表彰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比奖项
设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新闻宣传工作优秀作品两个奖项,以各地方组织为参评单位。
二、评比依据
先进单位以稿件分值为依据,优秀作品以稿件质量和上稿报刊等级为依据。
三、稿件范围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媒体(含统战、政协杂志)及《民讯》、会中央网站,《陕西民讯》等会内自办媒体发表有关宣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会务活动、会员先进事迹等稿件。
四、分值设计
公开发行媒体:市级媒体,500字以下稿件计1分,500字以上稿件计2分;省级媒体,500字以下稿件计2分,500字以上稿件计4分;中央媒体,500字以下稿件计3分,500字以上稿件计6分。
会内自办媒体:《陕西民讯》,500字以下稿件记1分,500字以上稿件计2分;《民讯》、会中央网站,500字以下稿件记2分,500字以上稿件计4分。
五、评比要求
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范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各地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稿件登记表和优秀作品推荐表。由宣传部根据各地稿件情况,提出建议,主委会议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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